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 (民國 111 年 04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4 月 29 日
第 6 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向勞保局申請核退第二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自
墊費用經勞保局核定給付者,依健保保險人核付之費用計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