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7 月 13 日
第 19 條
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
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
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