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組織條例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0 年 01 月 21 日
第 11 條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設職業訓練機構及技能檢定委員會。
前項職業訓練機構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技能檢定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
,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