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組織規程 (民國 85 年 06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49 年 03 月 19 日
第 3 條
本局設左列各部、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秘書室  設文書、總務、法律事務三科,分別掌理機要、印信、文書
    、總務、公共關係、行政事務費出納、法律事務及不屬其他部、室之
    事項。
二、承保部  設保險受理、保險查核及保險計費、保險資料四科,分別掌
    理加保、退保、轉保、保險查核、保險費計算及保險資料管理等事項
    。
三、現金給付部  設生育給付審核、傷病殘廢給付審核、老年死亡給付審
    核、現金給付會計、現金給付出納五科,分別掌理生育、傷病、殘廢
    、老年與死亡等給付案件之審核及給付金額之計算支付等事項。
四、醫療給付部  設住院審核、門診審核、醫院管理、醫療給付會計、醫
    療給付出納五科,分別掌理住院與門診案件之審核、診療書單之核發
    、診療費用之核計支付及特約醫療院所之管理等事項。
五、財務室  設基金運用、財務出納、欠費處理三科,分別掌理基金之保
    管運用、保險費之收入及給付劃撥、欠費處理等事項。
六、企劃室  設企劃研究、管制考核二科,分別掌理保險業務企劃研究、
    管制考核、保險費率精算及本局出版物之編輯等事項。
七、資訊室  設作業管制、程式設計、操作管理、系統工程四科,分別掌
    理作業管制、資料鍵錄、作業執行、程式設計、操作管理、媒體管理
    、線路作業管理、軟硬體技研術究等事項。
八、稽核室  掌理業務、財務、帳務及各項庫存保管品之稽查等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