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民國 85 年 06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49 年 03 月 19 日
第 5 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保險年度計畫及業務報告之審議事項。
二、保險業務之檢查事項。
三、保險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保險基金保管運用之審核事項。
五、保險財務帳務之檢查事項。
六、保險爭議之審議事項。
七、保險法規及業務興革之研究建議事項。
八、其他有關事項。
本會執行前項各款規定任務時,其決議事項,報請台灣省政府核辦或函請
勞工保險局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