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民國 85 年 06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49 年 03 月 19 日
第 8 條
本會置主計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