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 (民國 110 年 05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32 年 10 月 23 日
第 18 條
無一定雇主之工人組織之工會,其福利委員會委員,由工會訂定辦法推選
並依本準則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