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9 月 04 日
第 6 條
本委員會會議或分組委員會議,依事實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主任委員
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