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條例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5 月 08 日
第 10 條
本所因業務需要,得設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置館長一人,由研究員兼任
。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