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11 月 08 日
第 14 條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
,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