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11 月 08 日
第 17 條
本局職員之派免,除會計、人事、政風人員另有規定外,總經理由中央勞
工行政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副總經理、主任秘書、處經理、室主任
、專門委員報請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派免,餘由總經理派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