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11 月 08 日
第 2 條
本局置總經理,承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命,綜理局務;置副總經理二
人,輔助總經理處理局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