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會設置要點 (民國 112 年 09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3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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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原則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遇有
    審議案件,應即召開審議會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