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小組每半年開會一次,由召集人召集,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召集 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必要時均得召集臨時會議。其決議事項得送 請本部及有關單位參考辦理。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委員以機關或團體代表身分出任者, 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同一機關或團體所屬人員代理出席;受指派 之代理人,列入出席人數,並得發言及參與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