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災區公共工程勞工就業獎助津貼執行計畫 (民國 90 年 07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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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按實際工作日數,每日給予三百五十元,每三個月申請及核發一次,
    本項津貼每人以申領四次為限,預計提供二四、○○○人次。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