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中小企業改善機械安全裝置補助要點 (民國 88 年 11 月 1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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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凡符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中小企業,於八十八年元月一日至八十九
    年十二月十五日新購置型式檢定合格之衝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
    工用圓盤鋸、堆高機及研磨機,其每台機械購置金額在新台幣八萬元
    以上者,均可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