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02 月 27 日
第 29-1 條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退休金數額,按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之給
與標準,依下列規定估算:
一、勞工人數:為估算當年度終了時適用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一條
    第一項保留本法工作年資之在職勞工,且預估於次一年度內成就本法
    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條件者。
二、工作年資:自適用本法之日起算至估算當年度之次一年度終了或選擇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一日止。
三、平均工資:為估算當年度終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
前項數額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