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民國 113 年 03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03 月 21 日
第 4 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為審議基本工資,應蒐集下列資料並研究之:
一、國家經濟發展狀況。
二、國產與進口品物價指數。
三、消費者物價指數。
四、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
五、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
六、各業勞工工資。
七、家庭收支調查統計。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