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違反勞動基準法罰鍰案件處理要點 (民國 92 年 10 月 2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3 年 0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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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工檢查機構檢查發現違反本法案件,應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規
    定處以罰鍰事項時,應即備函 (如附件一) 連同有關文件資料移送主
    管機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