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民國 105 年 04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47 年 12 月 16 日
第 5 條
勞工教育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關於勞工教育政策之建議、諮詢事項。
二、關於全國勞工教育規劃、宣導之研議事項。
三、關於全國勞工教育教材之研審事項。
四、其他有關中央主管機關交議事項。
勞工教育推行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關於地方勞工教育規劃研議事項。
二、關於地方勞工教育推展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地方勞工教育教材之研審事項。
四、其他有關地方主管機關交議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