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服務中心輔導設置實施要點 (民國 103 年 04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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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單位應於規定期限內,提送年度經費概算表,並應依政府機關會
    計作業規定辦理核銷。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