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110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49 年 03 月 01 日
第 12 條
申請投保之單位辦理投保手續時,應填具投保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各一份
送交保險人。
前項加保申報表應依戶籍資料或相關資料詳為記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