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 (民國 111 年 03 月 0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12 月 30 日
第 13 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投保
單位之實績費率,以勞工保險保險人通知之一百十一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
害保險實績費率為準。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