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特約及管理辦法 (民國 87 年 09 月 3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8 年 07 月 03 日
第 20 條
特約醫療院所違反合約約定事項者,依合約約定處理之。其有違反醫事有
關法規者,由勞保局檢具有關資料送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