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診療費用審查辦法 (民國 87 年 08 月 1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8 年 07 月 07 日
第 10 條
委員會議以每一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