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診療費用審查辦法 (民國 87 年 08 月 1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8 年 07 月 07 日
第 12 條
審查委員對審查其本人或其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所經營或服務之醫
療院、所診療費用時,應自行迴避。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