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診療費用審查辦法 (民國 87 年 08 月 1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8 年 07 月 07 日
第 15 條
審查會審查診療費用,發現特約醫療院、所之缺失,應以書面送請勞保局
處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