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診療費用審查辦法 (民國 87 年 08 月 1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8 年 07 月 07 日
第 8 條
審查會得採抽樣方式審查,抽樣方法、比例及核減費用方式由勞保局與各
特約醫療院所依合約書約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