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民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9 年 06 月 16 日
第 8 條
本基金運用於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至第九款之
國外投資比率,不得超過本基金總額百分之六十。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