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工會處理全民健康保險與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注意事項 (民國 111 年 04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0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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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期各職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妥善處理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
    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費(以下簡稱保險費),確保會員保險權
    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