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欠費催收及轉銷呆帳處理要點 (民國 111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0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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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欠費催收過程中,發現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
    宣告等情事或經認定已無營業事實者,應即依規定退保。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