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9 年 02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06 月 28 日
第 21 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指勞動檢查法
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
原料者。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
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者,指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五
款所定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及有害物,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數量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