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103 年 09 月 0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6 月 10 日
第 11 條
裝卸作業工作者需自船舶貨堆上方通過時,船方應設置安全之通道,以供
通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