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103 年 09 月 0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6 月 10 日
第 19 條
船舶停泊於他船外側或浮動碼頭,工作者進出該船須經由他船或浮動碼頭
者,船方應於他船或浮動碼頭設置安全通道,供工作者使用。但通行無礙
,無需借助其他設備且無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
前項安全通道,應由排水量較大之船舶提供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