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10 月 30 日
第 179 條
雇主使用壓縮氣體為輸送腐蝕性液體之動力,從事輸送作業時,應使用空
氣為壓縮氣體。但作業終了時,能將氣體立即排出者,或已採取標示該氣
體之存在等措施,勞工進入壓力輸送設備內部,不致發生缺氧、窒息等危
險時,得使用二氧化碳或氮。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