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10 月 30 日
第 280 條
雇主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應使勞工確實使
用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設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