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3 月 31 日
第 11-1 條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
確戴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