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3 月 31 日
第 39 條
雇主對於不能藉高空工作車或其他方法安全完成之二公尺以上高處營造作
業,應設置適當之施工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