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3 月 31 日
第 89 條
雇主對於隧道、坑道支撐之構築,不得使用有顯著損傷、變形或腐蝕之材
料,該材料並應具足夠強度。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