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缺氧症預防規則 (民國 103 年 06 月 2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09 月 06 日
第 26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勞工有因缺氧致墜落之虞時,應供給該勞
工使用之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