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5 月 18 日
第 37-1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前,應訂定潛水作業安全衛生計畫據以實施,內
容包括潛水目的、作業環境、作業編組、人員名冊與資格、器具設備、作
業時間、正常程序及緊急應變處理程序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