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0 11:32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5 月 24 日
第 18 條
雇主對以動力驅動之離心機械,應每年就下列規定機械之一部分,定期實 施檢查一次: 一、回轉體。 二、主軸軸承。 三、制動器。 四、外殼。 五、配線、接地線、電源開關。 六、設備之附屬螺栓。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