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6 月 29 日
第 10 條
本規則所稱超低溫容器,係指可灌裝攝氏零下五十度以下之液化氣體,並
使用絕熱材料被覆,使容器內氣體溫度不致上升至超過常用溫度之容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