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6 月 29 日
第 122 條
以容器儲存液化石油氣之液化石油氣儲存場,其設置應依左列規定:
一、容器以配管連接者,準用第七十九條第一款至第五款 (不含第四款)
    之規定。
二、容器未以配管連接者,準用第七十九條第一款至第六款 (不含第四款
    ) 之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