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6 月 29 日
第 192 條
一般液化石油氣之消費除依第一百九十條至前條規定外,準用第一百六十
九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三條及第一百八十條之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