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6 月 29 日
第 194 條
容器之胴板、端板、蓋板或管板之厚度,應適應該容器之設計壓力、形狀
及尺寸、材料種類、熔接接頭之有無或熔接接頭之效率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