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6 月 29 日
第 231 條
前條之製造安全規劃人員,輔助製造安全負責人規劃左列液化石油氣製造
安全有關事項。
一、規劃訂定有關液化石油氣製造安全工作守則。
二、規劃安全教育計畫並予推展。
三、前二款規定外,有關製造安全之基本對策。
四、提供有關製造安全之作業標準、設備管理基準或承攬管理及發生災害
    或防範發生災害之措施基準之建議並實施指導等。
五、規劃防災訓練及推展。
六、發生災害時之災害原因調查及檢討防災對策。
七、蒐集有關製造液化石油氣之資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