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6 月 29 日
第 76 條
儲存能力在一百立方公尺或一公噸以上之儲槽,應隨時注意有無沈陷現象
,如有沉陷現象時,應視其沉陷程度採取適當因應措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