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6 月 29 日
第 81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對公共具有危險之液化石油氣儲
槽應埋設於地盤內。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