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7 月 27 日
第 111 條
用於粉塵類之防爆電氣設備,其性能、構造、試驗、標示及塵爆場所區域
劃分等,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 3376、CNS 15591  系列、國際標準 IEC
60079、IEC 61241  系列或與其同等之標準相關規定。
前項國家標準 CNS 3376、CNS 15591  系列與國際標準 IEC 60079、IEC
61241 系列有不一致者,以國際標準 IEC 60079、IEC 61241 系列規定為
準。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